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代拟稿)因西湖区桃花南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西湖区人民政府西府征字[2018]第02号文件批准,决定对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西湖区桃花南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范围:西湖区桃花南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三、房屋征收部门: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办公地址:西湖区抚生路西灯具市场对面。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六、签约期限:自西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含)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七、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搬迁。八、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湖区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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