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星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等13户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二)》(沪国税静限缴二【2015】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2015年6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二)沪国税静限缴二【2015】6号星阵(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等13户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15年6月4日前到我局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附加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你(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若同我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2015年6月1日限期缴纳单位明细清单序号税务登记号名称法定代表人税种金额限缴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点1310106108320794星阵(上海)(上海)/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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