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铜住金发〔2017〕25号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现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印发予你们,请遵照执行。-1-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4月19日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第五条职工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住房消费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无自有住房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二)销户提取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合法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三)特殊情况提取9、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第六条职工符合第五条第1、2、3、4、9项提取条件的,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第五条第1、2、9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双方直系亲属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第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应在签订装修合同或开具装修证明1年内提出申请。-3-第八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须连续正常还贷6个月(含)以上,且提取时近6个月贷款逾期累计不超过2次。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其他用途提取。第九条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和特殊情况提取的,账户状态应为正常状态;符合销户提取的,账户状态应为封存状态。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担保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第三章提取频次和额度第十条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和特殊情况提取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至百元整数部分,提取频次及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规定时限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家庭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次性办理提取,家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装修自有住房的,一次性办理提取,家庭提取总额上限按所装修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提前结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一次性办理提取。还款期间家-4-庭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无房职工租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每年最高2万元。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的,按实际支付金额一次性办理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每年最高1万元。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至百元整数部分;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至百元整数部分。第十一条符合销户提取的,可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十二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申请提取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还应提供有效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第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电子版影像数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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