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服务,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进站对象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体现师资培养与博士后培养的有机结合。我校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及相关学科,当年无师资引进计划,若有学校师资队伍所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可按照程序通过考核,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并统一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第三章 招收条件第三条 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博士后申请资格,同时达到我校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二)身体健康,年龄 35 周岁以下,重点招聘海内外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优秀博士毕业生。-1-(三)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含SCI、SSCI、EI、A&HCI、CSSCI 收录)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第四章 进站程序第四条 各学院、科研机构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或博士后招收信息中发布。第五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综合鉴定意见、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推荐意见。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就是否作为师资博士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签署意见,并推荐师资博士后的流动站科研合作导师和教学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同时流动站进行进站考核,并将聘用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核。七七七 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师资博-2-士后人选,由人事处、学院和本人协商后,签订协议后办理进站手续。第八条 在站科研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优秀者可以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第五章 职 责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的身份仍然是博士后,博士后证书按国家规定发放。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部分职责。主要职责为:(一)完成协议所确定的博士后科学研究任务。(二)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指导教师的助教工作,完整地旁听一门及以上相关学科课程。(三)承担一定的学科建设或学生培养及教育管理工作。(四)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申请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五)积极申请各项科研基金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学校鼓励师资博士后申请国家、甘肃省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六章 待 遇第十条 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一)享受学校在职教师同等的工资和岗贴待遇。(二)根据需要,师资博士后可申请最高额度为三万元的工作启动经费,经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3-工作启动经费分两期发放,签订协议后发放二分之一,其余部分在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三)师资博士后的课时津贴按所在学院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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