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办法(试行)档案工作是党政机关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开展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条件。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省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积累丰富的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档案局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6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辖区内省、州(市)、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的等级评定。二、管理原则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三、等级划分验收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四、验收标准《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 1,以下简-1-称《标准》)是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等级评定的标准,也是各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的业务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标准》分为六类十九大项验收内容,第一类为管理体制,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第五类为信息化建设,第六类为家庭档案建设,总分 150 分。等级分值标准为:一星级:100—110 分;二星级:111—120 分;三星级:121—130 分;四星级:131—140 分;五星级:141—150 分;五、等级评定工作程序(一)申报:机关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中央驻滇机关、省级机关向省档案局申报;州(市)级机关向州(市)档案局申报;县(市、区)机关向县(市、区)档案局申报。申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申报表》(见附件 2),并附档案工作自检情况报告及自检得分表(在《标准》“自检得分”栏目中填写相对应项目的得分情况)。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二)等级认定:接受申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机关档案室建设进行验收。各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本系统的机关档案室建设-2-进行验收。(三)等级核准:验收组将申报机关的书面申请、自检情况报告以及验收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和签署意见后的《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并报送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定期公布,同时将核准单位名单等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四)为保证验收工作的质量,晋升四星级、五星级的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党政机关,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后,将签署核准意见的《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申报表》(一份)报送省档案局备案。必要时,省档案局将组织对晋升四星级、五星级的州(市)、县(市、区)党政机关进行抽查。六、复查(一)原已取得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的机关,按新《标准》经组织复查合格后,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A1、B1、C1 级可申请三星级;A2、B2、C2 级可申请二星级;A3、B3、C3 级可申请一星级。(二)验收等级有效期为 5 年。(三)在有效期内未晋升上一等级的机关应在有效期满前 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对未按规定提出复查,原等级自动失效,注销其等级证书。复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低于证书等级者,应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降低等级或注销等级证书。(四)复查工作程序在同等级评定程序的基础上,可适当简化。-3-七、晋升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原则上应逐级申报。取得相应等级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上一等级的验收,条件特别具备的,可越一级申报。八、验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一)验收组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聘请评审员参加验收考核工作。四星级、五星级标准验收组由 5-7 人组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标准验收组由 3-5 人组成。(二)对取得验收等级的单位,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工程验收等级证书》。(三)等级证书是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综合水平的标志和评选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获得等级证书的机关予以通报表彰。九、附则(一)本办法由云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标准。2、云南省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验收申请表。-4-类别考核名称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标准得分自检得分考核意见考核得分管理体制30分(一)管理职能8分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分.(1)组织学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并开展档案宣传活动,未出现违法行为。1分(2)有事例和记录说明成效。1分2、统一管理本机关全部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安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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