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_太和县宫集国土资源所百度首页 | 百度空间 | 登录太和县宫集国土资源所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 18 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主页博客相册|个人档案 |好友 查看文章阜阳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 2007-09-04 09:44 阜阳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设计导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村镇规划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村庄规划、整治及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第三条 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和各项设施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第四条村庄规划包括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经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监督实施。第五条 村庄建设规划期限近期一般 5 年,远期 15 年。第六条 村庄规划编制和房屋设计,原则上要由具备一定资质的单位或相当规划设计水平的技术人员承担。第二章 村庄布局第七条村庄布局要体现集聚发展,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要求,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配套基础设施,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第八条根据村庄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两个规模等级。按照《村镇规划标准》,结合我市平原地区和人口众多实际,5000 人左右规模的区域规划一个中心村、4—6 个基层村(居民点);中心村规划人口规模 1000 人以上,基层村规划人口规模 600 人左右,特殊情况下应不少于 200 人。第九条村庄布局应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等多种因素,认真分析,民主决策,科学规划。在村庄布局的总体构想上,可分为整治型、保护型和新建型三种类型进行规划。整治型村庄:现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扩建需求。保护型村庄:蕴涵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名人故里等。新建型村庄:根据防洪、矿产资源开发、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等需要,确需重新规划建设的新型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等。第十条整治型村庄可以缩村填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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