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精选)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精选)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doc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第四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鼓励依法建立消防基金,接受资助和捐赠,支持消防事业发展。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消防训练、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 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确保责任制落实;(二) 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 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对消防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四) 保障消防投入,使消防装备、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需要相适应;(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 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二)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 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四) 根据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提高本辖区的防火救灾能力。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三) 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调查火灾事故;(四)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五)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六) 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七)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会消防安全工作;(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安派出所根据国家和省级公安机关依法确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 规划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实施,并监督相关企业保障消防供水、供电等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 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六)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监督相关企业保障消防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七)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第■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消防法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第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二) 每季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四)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志。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半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评估结果按照前款第一项要求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常识;(二) 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

(精选)福建省消防条例(草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61 KB
  • 时间20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