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交通工程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淮发[]63号)精神,大力开发民营经济组织人才资源,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特点,现就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开展交通工程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审的范围对象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年龄、身份限制),本人志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报评相应的技术职称。二、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近3年内(1月1日以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申报: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3、伪造学历、资历、申报材料、执业证件、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四、评审工程师条件与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熟悉本专业某一分支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内容,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从事分支专业的技术工作;了解国家现行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熟悉工程每阶段的具体技术要求。(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参与者(以奖励证书为准);2、全过程参加过三项大中型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的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质量合格。3、作为主要成员全程参加过五项大中型公路、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三)业绩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技术工作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以奖励证书为准)。2、作为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成员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市级以上优良工程两项。3、参与新建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工程20公里以上或5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的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质量合格。4、作为主要成员,累计完成5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或10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督、检测工作。5、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对科研、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过书面技术改进建议和方案,被采纳实施,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四)论文论著要求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市级业务专家鉴定有较高学术水平。五、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手工填写,不得打印)。2、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任期考核情况。4、有关证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实绩证明及相关获奖证书、论文、其它证明材料。5、评审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人事局或市职称办审核并加盖公章。6、报送材料除评审表、简介表不装订外,其余均按顺序装订成册(详见附表)。7、材料直接报市职称办(市政府院内3号楼333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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