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例会监管办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督促全局对其日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跟踪;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督促各部门工作进度;协调沟通各部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人员调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周例会人员为全局全体员工。第三条会务安排:(一)每周一上午8点召开本周工作计划会议,每周五下午4点召开本周工作总结会议及政策文件学习会。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办公室需提前通知;(二)会议地点为局会议室。(三)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指定人员主持。第四条会议流程及要求:(一)各分管领导重点汇报上周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当周工作部署及安排,重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差距。原则上每人发言不超过五分钟;(二)根据需要,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进行补充;(三)局主要领导对各条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并进行重点提示与交办;(四)每周五例会上的政策学习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第六条会议要求:(一)参加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退场;(二)请假须局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无声;(四)与会人员发言须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发言须简明扼要。第七条会议记录:(一)办公室负责点名与会议记录;(二)办公室须在会议当天整理出会议纪录及领导交办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至局公共邮箱由各科室查收;(三)所有与会人员均需做好记录笔记。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发改局例会监管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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