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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历史_隋唐_历史考研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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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
隋炀帝时开凿了沟通了洛阳和杭州的大运河。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征发河南、淮北一带人开通济渠,由洛阳西引谷水、洛水到黄河,再由板渚引黄河入汴水,又从开封以东引汴水入泗水,最后通于淮水。同年,又征发淮南人开山阳渎,自淮安引淮水。绕扬州、仪征入长江,即原来吴王夫差开的邗沟。大业四年(608年),征河北人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黄河,北通涿郡(今北京)。大业六年开江南河,从京口到余杭。这条运河长达四五千里,是沟通南北的大动脉,适应南北经济交流的需要,加强了南北联系。
输籍法
又称输籍定样,隋代划分户等的办法。为防止地方官吏、豪强在户籍、户等、赋役方面营私舞弊,于开皇五年(585)采纳高颍建议,在全国实行。由中央将划分户等的标准(定样)颁发各地,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民户各随近便,五党或三党(百户为党)为一团,依定样定户等上下。
贞观之治
唐贞观时,太宗君臣以隋亡为鉴,孜孜求政。国家重新统一,继续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科举制和三六部制。修订律令,健全法制,改善吏治,减轻赋税,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名臣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李绩、戴胄、马周、长孙无忌等悉心辅政直谏,太宗励精求治,纳谏蔚成风气,致使政治清明,经济复苏,户口增加,社会安定,民族关系缓和,中外友好往来增多。史载贞观四年(630)“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民物蕃息”,“号称太平”,故旧史家誉为“贞观之治”。贞观后期,太宗逐渐骄奢,厌烦谏诤,又因连年征战,赋役加重,国家治理情况不如前期。
均田制
北魏到唐前期的计口分田之制。从北魏太和九年始,历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300年。北魏太和九年(485),李世安上书“均田疏”,提出应该把经济政策重点放在重新分配土地,政府有稳定的地租收入上。具体规定,凡男年满十五以上授露田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依良。牛一头授田三十亩,以四牛为限。露田需休耕,授田时加倍或加二倍。露田禁买卖,老死还政府,奴婢与牛所授之田亦同。男子每人另给桑田二十亩,亦不得买卖,但可传子孙。初授田时,先将父、祖遗留之私田计入桑田数,多者得卖其余,少者则买所少,不得多卖多买。不宜种桑地田,改为麻田,男十亩,女五亩,你比依良。新附民,另给宅地,三口给地一亩,奴婢五口给地一亩,又给菜田。地方官按职位高低授公田,其赋法为: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种麻地区以布代帛,数同。丁男未娶,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婢以八口计,耕牛以二十头计。北魏的均田制是在政府掌握大量荒地前提下实行的,旨在使人尽其力,四尽其利,发展生产,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分配,依旧是中央政府与豪强争夺民众的继续。北齐、北周均沿此制而略做变更,北齐男年十八始授田,年六十四退田。北周男年十七授田,年六十五退田。一夫一妇改授田一百四十亩,丁男未娶为百亩。宅田,一家十口以上为五亩,九口以下四亩,五口以下三亩。实际授田亩数往往不足法定应授之数。其赋法为:一夫一妇出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男未娶者减半。种麻地区,一夫一妇出布一匹,麻十斤,丁男未娶减半。丰年全赋,中年减半,下年只纳三分之一。力役,十八岁至五十九岁皆得服役,丰年三十天,中年二十天,下年十天。隋继续推行。丁男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按丁受田,每牛授田六十亩,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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