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情况汇报区政府办:现根据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局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它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区级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下级政府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省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它事项。(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它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全年目标任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全年计划实施审计项目23个,其中:法定项目1个,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署定项目3个,分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市定项目1个,为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组织部委托项目5个,分别是区安监局原局长王晓球、区民政局原局长徐益明、区城管办原主任尹晓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李盛荣以及口岸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刘振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定项目12个,具体为口岸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大泗镇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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