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定.doc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建、修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教财字(2000)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学校及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国家拨款'自筹资金等投资形式进行的基建、修缮(装饰)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有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堵塞漏洞,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基建、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及一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结算都必须进行审计。第五条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仁建设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批准情况;建设工程、修建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有效性'2、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变更内容'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材料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的验收;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3、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监理报告及竣工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六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审计力量不足时,可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第七条审计部门在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K项目批准建设文件及设计文件;2、 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书;3、 施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等;4、 工程随工记录,隐蔽工程签证及其他签证;5、 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合同,出入库资料;6、 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报告;7、 由基建处审核签章后的工程结算书;8、工程量计算表。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表、定额换算补充资料,甲方供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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