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备考详解: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刑法1-10) 1、放火罪的犯罪客体及既遂标准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罪是危险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经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且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如果还没有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或者刚刚点燃还未能脱离引火物独立燃烧,则不能认为是放火罪的既遂。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类客体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不特定性是本类罪侵犯客体的基本特征。 3、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1)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结果,也可构成本罪。 5、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是无医生职业资格从事营利性的诊治活动,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6、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7种,口诀:一只因中毒而发黑的恐龙走在金色的破沙滩上) 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8、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1)行为表现不同:嫖宿幼女罪是采用金钱等物质利益与幼女进行性交等淫乱活动,幼女主动自愿卖淫;而奸淫幼女罪则是采用对幼女威逼、利诱等手段奸淫幼女、损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2)侵犯客体不同:嫖宿幼女罪侵犯复杂客体,即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奸淫幼女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幼女的身心健康。 9、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他人死亡是由于过失所致;故意杀人罪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仅造成他人伤害而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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