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科学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焦作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一、、公正、公平。,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考核相结合。、管理、服务并重,日常工作与特色工作并重。二、考核范围带班的所有辅导员(班主任)。三、考核办法与程序(一),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生院部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并于每学期末进行集中考核。(二)(25%)各学院党总支根据本学院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任职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按测评表1据实打分,将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25%)学生评议由辅导员考评小组组织。考评小组随机抽取部分学生(不少于所在班级人数的50%)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进行测评(表2),辅导员考评小组将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50%)(处)审核汇总学院考核和学生评议及平时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校党委会研究。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候选人;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辅导员名额不超过辅导员人数的15%。 ,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级:(1)在学生组织发展、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行为,影响恶劣者。(2)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群体事件、突发事件者。(3)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局面混乱,影响极坏的。(4)本人或所带学生参加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者。(5)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定为不合格者。,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等级:(1)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会议无故缺席或早退的。(2)所负责班级的学生中发生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突发事件。(3)未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不能及时上报材料的。(4)其他原因,学校认定不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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