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706号编制日期:2018年8月8日规划概况规划背景自2013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了先后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东莞市也发布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在这些“行动计划”和“规划”中,均明确提出了有关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建设。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环境和生态发展的需要,改善当地的人居环境,保持和提升东城街道的城市竞争力,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力度。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产)业园区、工(产)业聚集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五年以上的工(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开展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强化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2017年2月23日东莞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再次调查工业集聚区情况的函》(东环函〔2017〕418号),要求各镇街再次开展辖区工业集聚区调查,并明确从2017年起除市、镇重大项目以及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东莞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集聚区清单管理的函》(东环函〔2017〕2490号),认为在预备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应尽快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市环保局审查后列入工业集聚区清单。各有关镇街(园区)应尽快确定承担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任务的机构,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报市环保局组织审查。根据市环保局《关于推进规划环评工作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形式和内容的通知》(东环办〔2014〕23号)的要求,对于具备规划环评的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可简化环评手续(即需做报告书的可简化为报告表,需做报告表的可简化为填报登记表备案),节约企业环保投入成本,减少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时间,便于东城街道招商引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东莞市东城街道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东城街道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对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对规划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当地相关部门收集了资料,并对环评内容和技术路线进行了详细研究和探讨,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东城街道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发展建设概况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位于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以南,环城高速以西,同沙水库以东,,属于东城科技工业园、光明社区、石井社区、立新社区及同沙社区管辖范围。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以若干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工业企业集聚明显的区域。目前,通过现场调查,工业集聚区内现有大小企业约126家,产业类别主要为塑料制品制造、五金加工、纸品印刷、电子产品加工、服装制造、食品加工等类别。近年来东莞市东城街道积极发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工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区域发展强劲,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2015年)到《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年用地规划图,可以看出,近20年来,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的发展过程,工业用地扩张发展迅速,是城市经济发展重要的增长极。集聚区企业发展特征现已形成的连片的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是在东莞市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除去边界处部分工业企业占地性质不符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规划工业用地要求外,其余企业占地性质均符合要求。工业集聚区内东城科技工业园为工业园区,设有管理办公室作为企业的行政管理单位,其余企业根据其分布情况,由相应的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区域无针对性的工业集聚区规划,无专门的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等管理部门,产业之间的链接、融合及统筹较少,同质产业布局分散,优势产业带动性不强,未形成“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集聚特性。规划概述(1)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东城街道同沙科技园工业集聚区位于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以南,环城高速以西,同沙水库以东,,属于东城科技工业园、光明社区、石井社区、立新社区及同沙社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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