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沟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八道沟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6号)、XX市委、市政府印发的《XX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张办字7号)及县委、县政府印发的《XX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尚办发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构建清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二、实施范围全镇主要河道。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时间(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采砂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20XX年10月底前,成立办事机构,年底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四、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对过境河道、跨县域河道、农村主要河道以及水库、淖泊等纳入河长制范围,全面建立覆盖全镇河流、水库、淖泊的镇级河长制。镇级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由河流、水库、淖泊所经过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河长制下设办公室并配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镇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镇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镇村两级河长对所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镇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河长和县级总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镇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所分管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筹管护等。对所分管河湖超标排污、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组织开展巡河巡查。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河道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或聘用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河道巡查员或专管员等。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河道水质变化、清理河道障碍物、规劝戏水人员、发现破坏河道安全的行为等,做好巡查记录。(三)主要职能部门职责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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