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doc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现场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的进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项日工作人员的现场行为,提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政府72号令),结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招标代理准入和人员安排(-)凡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均应经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备案登记。(二) 经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其所属项日工作人员在进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前,应接受交易中心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场代理。(三) 进场前,相关招标代理应成立经招标备案的项目工作组,工作组由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工作组的场内招标代理活动,交易中心只对项0负责人进行逐次考核。(四) 经招标备案的项目工作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向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确认。(五) 项目工作人员因违反本规定被取消现场代理资格的,可在禁止期届满后,由其任职招标代理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中心重新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能再次进场代理。(六) 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项目工作人员,因本人更换任职招标代理的,应在离职前十五口由现任职招标代理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取销其上岗资格,否则交易中心不受理本人新任职招标代理的进场上岗申请。二、招标代理项目工作人员场内工作要求(-)项目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流程,熟练使用交易业务管理系统。(-)所有进场项目工作人员应按交易中心要求统一着装,准时到位,挂牌上岗。(三) 项目工作人员有责任指引、督促招标投标各方按规定完成网上注册、投标保证金递交、交易服务费缴纳、中标通知书签订及投标、中标人退保、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等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四) 项口工作人员应至少在项目开标前30分钟到达交易中心并进行考勤签到,在指定位置领取场内工作专用马甲,佩戴工作牌或姓名夹。(五) 项目工作人员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应严格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工作制度,指引进场相关人员存放电子通讯设备和组织签到,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完成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答辩释疑等工作,并做好项目交易信息的录入和保存以及相关书面记录。(六) 项目工作人员应组织好场内招标投标活动,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共同维护开标评标现场交易秩序。(七) 项目工作人员应尊重评标专家,为评标专家创造良好的评审工作环境,并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评标劳务费。(八) 项目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和工作纪律,不得将项H开标评标过程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无关人员,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评审活动。三、招标代理项目工作人员场内工作责任(-)项目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1、 在项日申请、答疑、开标、评标、定标、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阶段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的;2、 未有效指引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的;3、 未能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勤签到的;4、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有效证件的;5、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屮请抽取评标专家或屮请资料不齐的;6、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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