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doc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改政策[2007]157号)第二章规定,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冃(以下简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的同吋,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包含以下内容的招标事项一并报送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项冃审批部门)核准:(-)项冃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部分招标或者不招标);(-)项目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三)项目拟釆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因特殊情况,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须先行开展招标工作的,或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未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将招标事项单独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四条市、县(区)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将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复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县(区)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安排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省级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将已经核准的招标事项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给予安排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省级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复核其招标事项。第五条项目单位需改变经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二章核准条件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单位可以申请邀请招标:(一)项目投资中非公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二)村集体投资建设的项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邀请招标的;(三)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四)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六)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单位可以申请不招标:(一)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四)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耍求的;(五)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自身、其控股股东或者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持股占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或者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耍求的货物的能力的,其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釆购;(六)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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