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硚税限改〔2018〕682号武汉晒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4MA4KY14X69):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征管法62条,限你(单位)于2018年10月19日前补申报。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O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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