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细则1、按着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条理规定:中学教师的职称有高级和中级(中学一级)之分。特级教师,不是职称系列,是荣誉称谓。2、请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评审条件中级:中学一级(满足一条即可)1、硕士学位、中学二级职称满两年2、本科满五年,中学二级满四年3、专科满七年,中学二级满四年4、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附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一、年限的计算(一)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批准发文之日起算。(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职龄)的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龄”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试行条例(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任职条件所提的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职称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到上一年度末的材料。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学历要求: 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⑷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小中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学历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原则上必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工作量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负责团队工作、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⑴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⑵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市(县)、区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⑶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和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县)、区一级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市(县)、区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并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二)、学历要求: ⑴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⑶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从教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的同时,还必需达到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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