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管理规定.doc消防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市有关规定,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1、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经理、主任为防火责任人,管理员、保卫人员为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人及义务消防员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定人、定物、定措施,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警后在向消警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补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2、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车或堆放杂物。3、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4、 在小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5、 安全使用石油汽,石油汽炉要保持清洁,烟头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6、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7、 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到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管理处有权处罚违规者。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防火材料,如使用易燃材料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8、 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消防机关提出申请,批准后在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9、 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并及时拔打火警119,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1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市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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