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有效管理公司之各种印章,并保护公司法定权益。
促使公司内各部门印章管理工作统一化、制度化。
适用范围
隶属本公司内各种印章之雕刻、申请、使用、保管、销毁等,悉依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权责单位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印章的种类
公章:公司面向主管机关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印章。
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称的印章。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职衔签字章:刻有公司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管理办法
印章雕刻
公章发包雕刻,凡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对内外需使用具代表性之印章,均统一由总公司总务部门发包雕刻(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均须由公安局指定的刻印雕刻)。
印章之形式、字样、材质
各部门印章之形式、字样、材质等,由总务部门统一规定办理。
雕刻之规定
总务部门雕刻之中文印章,依下列规定办理:
印章之雕刻字体应明显易辨,且应以考证之字体方可使用。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均应向公安局申请,并在其指定的刻印处雕刻。
印章发包雕刻手续,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不得由他人代理。
雕刻完成之印章,如不尽理想,需要重刻时,依本办法之销毁规定办理。
印章之申领手续
文具用品之领用区分为个人领用及单位领用两种。
填具申请表
申领印章时,得依文具用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填具《领用申请表》申请,经核准后交总务部办理。
发包雕刻
总务部门接到申请表后,得依有关规定交刻印社雕刻,并要求交货期限。
印章管理
核发印章前,总务部门须先将该印章编号,并编入《印章管理簿》内管理。
印章之领用
印章应由部门主管以上之人员领用,并须在《印章管理簿》上签认领用。
印章之补发与加发
已经申请核发印章之部门,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补发。
印章之核发应以每部门一枚印章为原则,如因业务事实需要,须经总经理核准后才可加发。
印章使用
印章使用用途
对公司经营决策权有重大关联,以公司名义对政府机关、银行机构行文或对其他公司核发证明文件、盖公司及总经理衔章。
公司各类规章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及加盖总经理衔章。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以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行文的核决的由经理署名并加盖部门章及总经理职衔章。
印章使用规定
凡已领用保管印章之部门,须设置《印章使用登记簿》,除例行文件(例:须使用橡皮制刻之印章)外,其余用印均应登记。
凡因业务需要用印章时,申请人须填具《印章之使用申请单》,由印章管理人审查核准。
未经印章管理体制人核准而擅自使用印章,或实际使用之印章内容与所申请使用之内容不符者,一经查觉,除依公司相关规定惩处外,情节重大者,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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