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行政赔偿彬斯陈第一节行政赔偿的概念一、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国家依法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国家税务赔偿二、特征是一种国家赔偿是一种行政责任解读: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司法赔偿三、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1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实施宪法的需要,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落实。2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3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监督,从而改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4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于协调国家行政机关网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从而改善干群关系,使行政管理活动更顺利、更有效率地进行。一、归责原则概念法律所确认的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价值判断标准。内容违法原则第二节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及其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一)行为的违法性1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3违法性伦敦万兹乌斯区居民古帕动工建造房屋案张为军案案例一:2001年4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粤ND0323的收容遣送车(中巴)载着25个被收容遣送的人员开往广州。负责遣送25名被收容人员的是海丰收容站的职工戴剑辉和巫允钦。 “粤ND0323”并不是普通的中巴,而是一辆经过改装过的“收容遣送车”。这辆1998年10月购买的中巴在上牌之前,就按照站长施养鸿等领导的意思进行了改装:窗户上加了不锈钢的栅栏。在车厢与驾驶室之间,加了一道不锈钢推拉开关的隔离门,也称“侧拉门”。被收容人员上车时,先通过驾驶室,再进入“侧拉门”后的车厢。 当日上午10时40分,开到深汕高速公路B线60公里处(在惠东县境内)时,车子突然起火了。 戴剑辉发现车厢里冒了烟后,走到“侧拉门”前喊了句:“是谁放的火?赶快自己灭掉,要不然就报警,把你们全部送到公安局去”后就没有再理。违法性的探讨二在减速行驶约100米后,司机施长成看到火越烧越大,就停下了车,拿了一支灭火器,和戴剑辉一起下车,跑到车右侧的窗口去灭火。由于车窗内扣式玻璃关着,无法打开,两人又返回车内,用灭火器从栅栏门上部往里喷。但是,“距离太远,加上里面的人都站起来往前涌,灭火器喷不到而灭不了火”。 于是,施长成又在车上找了把铁锤,打碎车门侧面的玻璃,用灭火器往里喷,但是“火势比较大,加上灭火器里所剩药剂不多,喷一下就喷完了”,此后施长成和戴剑辉又到路上拦车去求救。 起火18分钟后,得到领导指示的巫允钦松开了松紧带,并打开了侧拉门的锁头,但是此时“火猛烟浓,被遣送人员往侧拉门挤”,侧拉门已经拉不开了,在烟火延伸至驾驶室以后,他们放弃了抢救。 消防队员是11时40分赶到现场后,发现车已经基本烧毁,可燃物也基本燃烧完毕,在车厢的前部,“堆叠有许多烧焦的尸体,大量浓烟从窗口往外冒”。25名被收容人员无一生还,被烧死的人中,最大的30多岁,最小的只有19岁,分别来自黑龙江、河北、湖南、四川、陕西5省。案例二:2001年12月24日,辽宁省丹东市出租司机韩东驾驶私家购买的出租车送人到大连,当行驶到庄河市附近时,不幸的事发生了——韩东的出租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大型货车相撞后,又被一辆小型货车撞出10余米远。当地群众发现后迅速报警,庄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立即出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韩东的车已被撞变形,韩东被夹在驾驶座位上,生死不明,需要立即组织抢救。交通警察迅速采取车辆拖拽和撬杠撬门等方法,都无法将被撞的车门打开。在现场群众的建议下,交警与随后赶到的韩东家属商量,决定用气焊将车门割开救人。在现场群众的指引下,交警与韩东的家属一起急匆匆地来到家住肇事现场附近的林某家中,请求从事个体气焊作业的林某用气焊将被撞车辆的车门切割开。林某见有交警在场,而且救人要紧,二话没说,拿上气焊工具,随车来到肇事现场,立即用气焊枪切割轿车车门锁点。与此同时,交警为防不测,也准备了灭火器材。 就在林某刚刚动手切割车门不过两三分钟时,轿车便起火了,而且火势较大,准备的灭火器材无法将火扑灭。经交警及围观群众的冒死相救才将韩东从轿车内救了出来并送医院,韩东不治而亡,轿车也被彻底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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