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各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房屋租赁集中普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房屋租赁集中普查登记工作。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安部、建设部、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为依据,遵循“先普查登记,后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彻底澄清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底数,有效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消除治安隐患,为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环境。二、时间安排自2005年3月22日开始至2005年5月10日结束。三、普查范围(一)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来我乡暂住一日以上的外省市人员。(二)凡我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2005年3月22日至3月25日)主要任务:一是各村各用工单位要利用板报、标语、贴发《通告》和深入单位、住户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二是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以调度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共同抓好此项工作。三是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按时开展。(二)普查登记(2005年3月26日至2005年4月26日)主要任务:一是各村各用工单位要组织好参加普查登记的工作人员,确保按时到岗到位,并开展工作。二是搞好协作,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同时要搞好协调合作,严防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工作人员在普查登记中,对暂住人口做到“一人、一证、一表”,房屋租赁做到“一宗、一证、一表”,对流动人口逐人、对出租房屋逐户进行详细登记,对未办理证件及相关手续的人和户讲明政策,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通知其办理地点及有关手续限时办理,对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相应处罚。四是在普查登记中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可疑人员和来历不明的物品、危险物品等,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是普查登记获取的信息,由派出所录入微机,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三)整改完善(2005年4月27日至5月1日)主要任务:对上阶段工作进行检查和“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派出所牵头纠正,直至合格为止。(四)检查验收(2005年5月2日至5月10日)主要任务:迎接县流动人口房屋租赁领导小组的检查,对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组织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全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乡党委、乡政府决定,成立祁各庄乡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虎乡党委副书记副组长:王立新政法副书记李志新派出所所长成员:派出所干警、包村干部各村村主任、治保主任各用工单位法人代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做为常设机构,办公地点在乡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郭庆顺担任。(二)严格实行责任制。在普查工作中要实行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派出所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区域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要求,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各村各用工单位和具体人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办事,对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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