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税收筹划【摘要】:培训机构具有独特的经营特点,本文针对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从课酬发放、发票开具、职工录用、核算方式等方面提出培训机构的税收筹划思路,并通过实际案例演示筹划方案。一、课酬尽可能转向培训费用,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思路: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只能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扣除,而企业取得收入所支付的必要成本、费用和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培训机构发放课时报酬时应当尽量发放纯劳务费,各项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样可以减少教师的个人所得税,且一部分节约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转化为公司利润。筹划案例:A培训学校2013年12月聘请10位教师上课,每人课时报酬3000元,共计30000元。课酬发放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每位教师发放课酬3000元,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估计6000元,由各授课教师自行承担。方案二:每位教师发放课酬2340元,教师的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请问A培训学校应选择哪种方案?方案一:公司支出=3000×10=300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0=4400(元)教师税后收益=30000-4400-6000=19600(元)方案二:公司支出=23400+6000=2940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340-800)×20%×10=3080(元)教师税后收益=23400-3080=20320(元)由此可见,方案二和方案一相比,公司支出减少600元(30000-29400),教师税后课酬增加720元(20320-19600)。因此,A培训学校应选择方案二。二、恰当选择开票时机,减少营业税税收筹划思路:根据税法规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并收到培训费或者取得索取培训费凭证的当天,实务中通常是指开具正式发票的当天。因此,培训机构应当谨慎选择开票时机,最好等相关收费金额确定后再开具正式发票。筹划案例:B培训学校开设脱产班和双休班,脱产班培训期30天,双休班培训期120天。开班当天全额收取培训费,学员主动中止培训时按比例退费。另外开设包过班,该班从开班到考试结束周期为5个月,未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学员全额退还未通过科目的培训费。2013年脱产班估计收费120万元,退还培训费5万元;双休班估计收费400万元,退还培训费20万元;包过班估计收费300万元,退还培训费60万元。开具发票日期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收取培训费时开具正式发票。方案二:收取培训费时先开具收据,待结业时或考试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收费金额换开正式发票。请问B培训学校应选择哪种方案?方案一:应纳税营业额=120+400+300=820(万元)应纳营业税=820×5%=41(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1×(7%+3%)=(万元)应纳税总额=41+=(万元)方案二:应纳税营业额=120+400+300-5-20-60=735(万元)应纳营业税=735×5%=(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3%)=(万元)应纳税总额=+=(万元)由此可见,(-)。因此,志诚会计培训学校应当选择方案二。三、适当雇佣政策鼓励人员,增加税前扣除税收筹划思路:根据财税[2009]7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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