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荣昌县实际,现制定《荣昌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编制原则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试行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本《试行意见》的编制结合了重庆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我县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学校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安全、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三、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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