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控制管理条例为加强本工程的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阶段目标及总体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1、各分包方需按时参加每周项目会议,传达并调整会议要求,落实好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安排。项目会议参加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如有不参加者,将对责任人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2、分包方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期,影响其他工序的,分包方需承担因其工序拖延而造成后续赶工的费用;并根据验收情况,对责任班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3、提前做好对工作范围所用材料的申报工作,对材料进场时间有计划性,对材料堆放的位置要合理化。因材料申报不及时影响施工的,对责任班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4、根据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要求,依据项目施工流程,配备足够的技术劳动力。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在2日内增加不到要求人员,对责任班组按2000元/次进行处罚,如严重影响到施工进度,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分包方连续二次或者二次以上不能完成工期计划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经项目部通报未进行合理调整,项目部将对其按5000元/次进行,情况严重者,按照相应合同条款执行。5、总包方项目部制定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并制定各自的施工进度计划,2日内上报项目部并严格按照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如不能按时上报或没有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将对责任班组按5000元/次进行处罚。6、分包方必须根据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每天的施工任务并将每天对施工现场人员配置、进度、质量向总包方项目部汇报,并及时调整。项目部将按照分包方每天的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如连续两天的施工进度都没有完成,项目部将对责任班组按500元/次进行处罚。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麒麟佳苑项目部2012年9月3日质量、安全文明控制管理条例为加强本工程的主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确保按时完成阶段目标及总体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一、质量管理:总包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主体结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须达到优质结构验收标准,观感质量、实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标准。木工班组:1、分包方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给予结算;达不到验收标准,分包方必须负责返修达到验收标准,如返工造成材料损失、人工浪费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2、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包方针对以下内容采取强制性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将对分包方进行加重处罚:(1)、分包方严格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标准、熟悉图纸、确认精确无误以后。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带班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跟踪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做好自检工作并且及时报验,确保质量。(2)、特别防止各种构件的涨模、不垂直或者拆模后几何尺寸不到位,如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混凝土的剔凿、清理等浪费材料或增加费用的现象均由分包方承担;由分包方质量造成质监站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奖在结算时扣除,不得计取,并要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3)、所有构件(包含二次结构)的阳角模板安装必须贴双面胶条,严禁漏浆,蜂窝。严重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4)、本工程模板工程每层必须达到优质标准,如因分包方质量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每次每层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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