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由学校筹措资金,建立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基金(下称文科学科建设基金),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上台阶上水平提供必要的条件。为了保证该基金的科学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科学科建设基金的使用方向:、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活动和有益工作。。、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与建设工作。第三条文科学科建设基金贯彻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改善科研条件,调控科研结构,提高经费效益,加速队伍成长的方针,坚持“重点倾斜、择优支持、加大投入”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成立文科学科建设基金会,受学校委托领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基金会由学校主管领导、专家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四年换届一次,每届设科研秘书、财务秘书各一名,其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科研处社会科学科。第五条文科学科建设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年度重点课题、特色课题、重大应用课题的指南。、成果鉴定、验收及奖励工作。、基金会章程以及有关规定。、投标的项目,经基金会审定,可单独立项。。第三章经费第六条文科学科建设基金由学校筹措100万元人民币,基金会不能使用本金,基金的利息等收入将全部用于基金会的各项活动。第七条文科学科建设基金的使用办法::主要用于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整理。:主要用于既有理论意义,又有重要实践意义,有较大读者面的著作出版,用于与地方政府联合攻关,具有较强应用性和社会效益的课题。第八条资助经费只限于:;;;、咨询费;、出版补贴;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福利工资及与完成项目无关的开支。第九条资助经费一经审批核定后,即签订“兰州大学文科学科建设基金项目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经费分期拨付,先期拨付总经费的40%,剩余6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予拨付。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须向基金会提交经费的年度开支计划,并在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前提下,全面负责经费的使用。要按年度向基金会提供经费决算书。项目成员应自觉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安排。第十条资助经费由基金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即科研处)与校财务处联合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基金会的管理费按年基金总额的10%列支。第十一条对无故不报年度计划和经费中期决算报告的项目将缓拨下年经费;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项目,要追回已拨经费。对自行中止研究的项目除责令项目负责人偿还全部经费外,还要按相应的财务制度予以处罚。第四章申请第十二条文科学科建设基金每两年申请一次,申请人须依基金投向的方向,按类分别填写《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基金项目申请书》,《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基金出版补贴申请书》、《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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