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定稿).doc第二师XX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场规划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团场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兵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私搭乱建、私自建设、圈占土地、占道经营、栽植花卉苗木等行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XX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第四条“团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规范团场规划建设审批,指导各职能部门、社区(连队)对不符合团场规划建设及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工交建商科,办公室主任彭瑞华。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各基层单位、社区负责对本辖区有建设需求的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上报。对不符合团规划及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排查、监控、制止和上报。第六条团工交建商科会同国土分局负责对团规划范围内不符合团总体规划及要求的建筑、构筑进行查处。对现有未经批准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建筑由团工交建商科、国土分局决定性质,凡认定为违规建筑的,责令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第七条团社政管理科、城管部门协助各单位、社区对团内道路及两侧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私搭乱建违规行为的排查、制止。第八条实行问责制度。违章建房由工交建商科会同国土分局组织单位进行清理拆除。涉及违法占用国有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农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等)由农业科、国土分局组织单位进行清理。违章占道经营、私设标志标牌、张贴广告等由社政管理科、城管部门组织清理。单位、社区两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未能及时发现本辖区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的,对第一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私搭乱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拆除的,报请“团建设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九条建立预防管理机制。加强对团场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对私搭乱建情况排查、认定。第十条建立投诉举报监督机制。设立私搭乱建投诉举报电话,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要及时查处。对举报查实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相关工作人员,由团纪检部门进行查处。第四章违反团场规划管理的具体行为及处理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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