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集团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工作效率,完善差旅费开支管理,根据国家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涵盖范围:出差、培训、借调、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工作调动。第三条公务出差的原则:公务出差必须定任务、定地点、定时间,完成任务按时返回,不得游山玩水。要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无故超标开支。第四条差旅费报销项目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杂费等。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一般地区指特殊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第六条员工原则上应在出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第七条广州市区(不含四郊县)以外出差均适用本规定。第二章报销标准第八条国内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出差住宿原则上入住三星级以上宾馆,具体住宿费标准见附件一。(一)住宿费仅指为住宿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发票中不应包含餐费、超市购物等其他费用。(二)遇特殊情况,如员工单人出差或双人异性出差经部门领导审核确认后,按对应住宿标准双倍控制开支。(三)员工应按上述标准严格控制住宿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须写明原因,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第九条国内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交通费主要包括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发生的费用,具体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附件一。(一)途中交通费21、员工选择对应标准的交通工具出差,发生的长途交通费用实报实销。2、员工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对应标准以上的交通工具的,须写明原因,经部门领导审批确认后方可报销。3、员工出差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提倡订购有优惠的车船票和飞机票。4、退票费:员工如遇特殊情况非个人原因(如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或改变原定行程)而发生的退票等费用,经部门领导审批确认后,可据实报销。鉴于飞机票改签等变更信息不能在电子客票上反映,如改签机票,员工在报销时需提供登机牌,与原行程电子客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二)市内交通费1、省公司部门(含二级机构)副总经理或以上职位的员工可由公司派车,也可搭乘出租车或适当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专线车、机场巴士等),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可凭发票据实核报。2、其他员工可搭乘出租车或适当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专线车、机场巴士等),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可凭出差地交通费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核报。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为一般地区10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其中乘坐机场大巴往返机场的费用不占用市内交通费的报销额度。(三)自备车出差的,发生的相关交通费用不能在出差交通费项目中报销。第十条国内出差伙食费开支标准。(一)报销出差期间伙食费可选择凭票报销或按伙食包干标准领取补助,凭票报销标准为一般地区9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凭出差地的餐饮发票报销;伙食包干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天、特殊地区50元/天,不需要提供发票,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伙食包干按一般地区标准发放。3(二)出差期间个人未支付伙食费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三)借调期间仅能按标准领取伙食补助,不能据实报销伙食费,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天、特殊地区50元/天。第十一条差旅期间因实际工作需要发生的杂项费用凭票据实报销。杂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搭乘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合理的行李托运费、寄存费、打包费等。第十二条部门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