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催交教育硕士学费通知各位2006、2007级教育硕士学员,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应按年度缴纳。今年学费的交费具体操作按照我校财务处“关于采用委托建设银行代收费方式收取教育硕士研究生学费的通知”(附后)要求办理,学校已于200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组织过一次通过建设银行完成的交费。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员在上述时间内未能按时交费。现经财务处同意,决定于2008年5月10日至26日再次开通建设银行交费系统,组织第二次交费,请未交费的学员积极配合并相互通知,按时交费。逾期尚未交学费或感觉银行交费不方便的学员,请先到研究生处308室赵老师处开交费通知单,再到学校财务处刷卡交费。凡是不按时缴纳学费的学员,届时不能按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不能参加申请教育硕士优秀学员的评奖。联系电话:85211121吴老师E—MAIL:******@:从今年起2006级教育硕士学员通过工行存折交费的方式不再使用,统一按新的交费方式办理。华南师大研究生处2008-5-4温馨提示:1、逢星期四下午财务处不对外办公2、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附:关于采用委托建设银行代收费方式收取教育硕士研究生学费的通知各教育硕士招生学院、各位教育硕士学员:为方便各位学员交纳学费,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河高新区支行联系,现定于在2008年3、4月份期间为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提供委托建设银行代收费方式,现将交费有关事项详细通知如下:收费对象:2006级、2007级教育硕士;收费项目:08学年的学费;收费标准:6000元/年收费时间:2008年5月10日——2008年5月26日服务范围:除深圳市外(深圳市教育硕士学员在今年7月下旬教育硕士报考资格审查时,到华南师大刷卡交费,具体时间届时在网上通知,请各位学员留意,并相互转告)。广东省内建设银行任一网点均可提供进行交费;收费方式: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1)交费程序:请各位学员于交费期限内,到广东省内(除深圳市)任一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提出交纳华师学费的要求,按所欠费的年度,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代收费凭证》提交工作人员,待核对信息准确后采用现金、建行卡或存折进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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