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doc.docx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乌拉特中旗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旗矿业生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解决好全旗矿业生产管理与保障民生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旗委、政府研究,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抓好矿山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矿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对各类矿山、交通干线和砂石采场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清查,集中整顿,严格规范,维护全旗正常、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二、工作任务(一)坚决取缔全旗范围内偷采盗挖、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凡存在非法承包转让、超层越界、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就地停产、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上报发证单位依法注销或吊销探、采矿权许可证。(三)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对非法堆浸、洗河砂、砂金等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四)彻底关闭一批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的“小、散、乱”矿点,彻底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五)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非法使用、销售、生产、运输危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因非法采石造成环境污染、乱砍滥伐及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由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严格查处各选矿收购非法采矿的矿产品,一经发现,视同销赃处理,给予没所产品和罚款处理,数额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旗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乌中旗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政法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综合调度,办公室主任由赵振华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一)矿山清理整顿工作组设三个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从政法委、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国家税务局、森林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地方税务局、安监局、草原监理局及各苏木镇抽调。第一组:组长:*** 负责****苏木、甘其毛都镇、川井苏木矿山企业和危爆物品治理整顿工作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第二组:组长:*** 负责石哈河镇、新忽热苏木矿山企业和危爆物品治理整顿工作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第三组:组长:*** 负责德岭山镇、呼勒斯太苏木、乌加河镇、温更镇、同和太种畜场矿山企业和危爆物品治理整顿工作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组组长:*** 工作人员从旗国土局、信访局、公安局及各苏木镇抽调。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受理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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