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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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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建设类行政许可公示一览表2019年第7号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19年第7号(公示期: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进行核查。序号单位名称申报类型申请事项初审意见1长宁县万事达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新办核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拟同意注:1、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内容:①申诉申请;②详细补充材料,如需提供原件,审核程序与上报时程序一致),并于2019年9月4日前送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行政审批股(5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诉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诉材料、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2、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3、本公示仅为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联系地址:长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五楼(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2号)       长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644300  联系电话:0831-4622932,88947894、最终结果以公示期结束后发布的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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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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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