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实习报告学院法学院学生姓名 xxx 专业法学学号xxxxx 年级20xx 指导教师xxx教务处制表二Ο一一年11月12日课程名称: 专业实习课程号码: 103092120 实习周数: 15周学分: 12 实习单位: xxx 实习地点: xxx 实习时间: .---. 一、实习目的、要求: 经过检察院的实习,了解检察院的各主要业务部门,熟悉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掌握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 (1)了解并实际参与刑事检察工作,熟悉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2)熟悉民事检察的主要工作。(3)熟悉行政检察的主要工作。(4)熟悉检察院的反贪工作,思考如何应对腐败问题。 (5)实地了解监所检察的主要工作。 (6)掌握检察院的抗诉程序。(7)经允许,旁听并参与对具体案件的分析、讨论。(8)掌握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的写作。(9)了解检察院的控申工作。(10)了解强制措施审批程序。二、实习主要内容:民事行政检察的主要职能是经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依法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一、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对当事人或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的,有权向执行法院进行执行监督:1、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和决定有错误的;2、执行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3、不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范围,执行人员对可分割的财产严重超标的执行,或者错误执行案外人财物的;4、任意变更执行措施或者使用执行措施不当的;5、对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6、截留、扣押、挪用已执行的财物或者无故超期限不交付申请执行人的;7、不按规定或违反程序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或者超期限处理被执行人财产,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的;8、中止执行的情形尚未消失依然强制执行的;9、有明显消极不作为情形的;10、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财产的;11、在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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