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目录一、债权请求权的含义二、概念的产生及意义三、债权与请求权四、侵权(债权)、、债权请求权的含义二、概念的产生及意义三、债权与请求权四、侵权(债权)、债权请求权与诉权展开王泽鉴:“请求权可谓是权利作用的枢纽。”王利明:“请求权是民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是沟通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桥梁,而且对于培养法律人的思维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编辑本段一、债权请求权的含义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注: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民法通则)第138条、《民通意见》第173条)。编辑本段二、概念的产生及意义1、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温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请求权理论第一次区分了请求权和诉权,这是对私法理论的重大完善。2、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概念,解释了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起诉讼前,权利人的权利状况。请求权概念的产生,为当事人在诉讼外获得救济提供了理论基础。3、根据请求权理论,民事权利主体在遭受侵害甚至仅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各种请求,从而首先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保护私权。4、即使没有提请诉讼,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请求权,权利人在时效的范围内,可以继续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并且该请求权可以作为一种实体权利而依法转让、抛弃。5、请求权的实现不仅可以依靠义务人的自愿行为,而且可以直接由权利人在诉讼外行使,从而使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显。6、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编辑本段三、债权与请求权1、请求权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而存在的,它不仅在债权法中,而且在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中都普通存在。例如,在所有人的财产遭受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况下,所有人可以根据物上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此种请求权并非债权上的请求权。再如,继承法中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也不同于债权请求权。所以,请求权在民法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相对应的权利。2、债权的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权能而并不是其全部的权能,因为债权除请求权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又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请求返还。由此可见,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一项权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德国学者vonTuhr将请求权的概念表述为“作为权能
债权请求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