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上证上字〔2006〕533号日期:2006-7-18 关于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机构投资者账户(B、D字头证券账户)可以进行重复申购,,且每一账户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发行数量,超过当次网上发行数量的申购由本所交易系统剔除。示例一、某股份公司首次发行10000万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8000万股。申购情况:机构投资者账户(B、D字头证券账户)可以进行重复申购,但每笔申购不得超过8000万股,同时每一账户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8000万股,超过部分由交易系统在收盘后进行剔除。示例二、某股份公司首次发行50000万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申购情况:机构投资者账户(B、D字头证券账户)可以进行重复申购,,同时每一账户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40000万股,超过部分由交易系统在收盘后进行剔除。
关于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