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中学 08级部选课走班制度一、选课走班指导的指导思想选课指导工作应以《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方案》和普通高中各科的《山东省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素质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德、 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建立选课走班指导中心1、设立选课指导中心。组长:仲启维副组长:王耀福成员:王宗玉韩树民邸山京刘凤杰王砚清张庆明王炳祥李国锋王法秀王清海赵凤鸣侯涛胡世鑫刘国栋艾夕章王观清邹希海董向荣各学科备课组长、行政班班主任各备课组长负责制定本学科学生选课的各种具体政策。2、成立选课专职咨询机构(挂靠教务处),负责解答相关问题。3、各学科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尤其本班学生)选课指导、咨询。三、选课走班指导实施机构1、学校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承包制),使所有学生进入高中后都有一个导师指导。导师一般由本班任课教师担任,学生入校后经双向选择最终由学校确认。2、导师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合理分配学分,并为学生建立选课档案等。3、导师对学生选课负有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4、行政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全体学生选课工作的指导、选择、汇总等工作。四、选课走班指导原则(一)学生为主原则。选课走班指导应体现出学生为主的原则, 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指导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学习意愿,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学生。(二)因材施教原则。选课走班指导应体现因材施教原则, 指导教师应依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应依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业成绩、成长记录、特长与潜能等进行指导,不能一刀切,给学生提供雷同的建议。(三)科学性原则。选课走班指导应体现科学性原则,指导教师应当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必须对国家所规定的课程方案以及所指导的学科有足够的掌握,同时要对社会未来的人才需求和高校的招生动向有预见性的把握。为此,指导学生选课应当处理好以下关系。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关系。指导学生选课,既要考虑到学术课程在整个课程结构中的比例,又要照顾到职业选择和生涯方面课程的分量,为学生未来的职业定向提供支持。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指导学生选课应当注意选修课的开设时间和开设方式, 使选修课在课程内容、结构和教学方法方面与必修课保持相应的连续性,体现出它们之间的互补。学校开课与学生选课之间的关系。学校应当首先调查学生选课的意向,然后才能作出选课指导。但是如果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学校所开课程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学生选课的愿望,学校应当就此向学生给予说明。五、避免出现的问题1、学生不能把握课程与其发展倾向间的关系2、学生对自己未来发展倾向游离不定3、学生的选择屈从于家长的意愿或有从众心理4、学习时间安排不合适,没有注意到模块学习的先后逻辑顺序,或者没有注意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5、学分分配不合理:面面俱到,追求高学分;不考虑自己的发展方向,只选择那些容易获得学分的模块。六、《选课指导手册》1、意义和目的高中新课程方案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课程的多样化和选择性, 实现学生在课程计划指导下的自主选择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高中课程改革预期目标的根本保证。由于高中学生的课程选择意识和能力是有限的, 为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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