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公司车险承保政策实施细则业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二〇一二年二〇一二年第一部分 2012年车险经营思路及管理重点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三部分涉电市场业务部分第四部分纯市场业务部分第五部分渠道业务管理部分第六部分承保管理部分第七部分自律监管规定第八部分其它目录第二部分通用部分一、投保需提供的资料一、投保需提供的资料(一)(必须填写完整且带有投保人签字/盖章)。(新车提供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购车发票复印件等)、投保人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必须包含正、副本复印件,下同)、免税车辆需要提供完税/免税证明。第二部分通用部分一、投保需提供的资料一、投保需提供的资料(二),投保商业险时不需再提供其它资料。,投保商业险时需提供:(1)投保单(必须填写完整且带有投保人签字/盖章)。(2)车辆行车证复印件(新车提供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购车发票复印件等)、投保人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二、承保要求二、承保要求(一)、座位、吨位进行承保。同一辆车的交强险与商业险的承保车型、使用性质必须一致,主挂两证车辆应当同时办理第三者责任险。。3. 确定新车购置价时:(1)新车应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加车辆购置税金额确定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金额。车辆购置税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新车购置价=裸车价+增值税+裸车价×车辆购置税率(即新车购置价=购车发票价税合计额×)(2)非新车承保业务依据系统“整车库”新车购置价在±10%范围内调整。第二部分通用部分二、承保要求二、承保要求(二)。,统一按营运货车承保。,行车证使用性质明确为“非营业个人”或“营业”的,严格按照行车证使用性质承保。行车证使用性质为“货运”的,按营业性质承保。(非运输、物流等单位)的货车,使用性质明确标示为“非营业”或“营业”的货车,严格按照行车证使用性质承保。行车证使用性质标示为“货运”的货车,按营业性质承保(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除外)。“营运”、“非营运”及“货运”标注的车辆,一律按营运性质承保。第二部分通用部分二、承保要求二、承保要求(二)(含15座)客车,不得适用家庭自用汽车费率,按照营业用车承保。 、汽车服务公司、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的车辆按照营业性质承保,其中六座以下(不含六座)除外;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按照营业性质承保。上述所涉及的企业经营范围含租赁的,但车辆租赁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从事公务活动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且提供正规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可按照非营业性质承保。,应按货车承保,其吨位要按下列规则确定:(1)机动车行驶中记载有“核定载质量”的,以核定载质量为准;(2)机动车行驶证中没有记载“核定载质量”的,以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作为吨位;(3)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确定吨位的,视为10吨以上货车。第二部分通用部分二、承保要求二、承保要求(三),不得享受当年费率优惠。,应严格按照行车证核定座位数确定费率,进行承保。,应按照《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一)相关要求缴纳车船税。完税车辆必须提供完税凭证,减免税车辆必须提供减免税凭据,并留存复印件,系统录入完税凭证号码应与实际完税凭证号码保持一致。,以批改方式变更交强险手续的,存续交强险合同的费率维持不变;退保重出或过户后首次投保的(非短期险),应执行交强险标准费率,不得进行浮动(包括上浮和下浮)。车辆过户的判断依据为行驶证车主发生变更,仅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不作为判定过户的依据。,单独投保交强险的2吨以上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必须验车承保,回销的承保档案必须有承保公司验车人与投保车辆的合影照片(合影照片必须显示验车日期)。单独投保交强险的营业货车,保险公司不得支付手续费。第二部分通用部分二、承保要求二、承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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