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BusinessNegotiation)是指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它是国际货物买卖的过程中必然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依据谈判所涉及的内容,交易磋商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通过市场调研,搜集相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有利于企业正确地判断国际市场环境的谈判对手的实力,判断市场发展趋势。,,(1)实地考察目标市场(2)专业信息媒介(3)(1)通过银行或外国咨询公司获取信息(2)通过国外商会或老客户提供情况(3)从公开信息中查找(4)直接向客户索取制定交易磋商方案制定交易磋商方案的目的在于达到预期的谈判效果。磋商方案的范围一般包括三个方面:谈判目标和策略——设定目标,拟定相应的策略和步骤;交易条件——从经济效益出发,明确交易条件的应对对策;价格幅度——确定价格浮动的幅度,为谈判中价格洽商提供尺度。建立谈判班子选派具有良好素质的合适人员组成谈判班子;制定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分工;掌握谈判技巧。、内容及程序磋商的主要形式:口头磋商、书面磋商。磋商的基本内容: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磋商的一般程序: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的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询盘询盘(Inquiry)或询价,是指交易一方为购买或销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以邀请对方发盘的表示。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交货期限、索取样品和商品目录等。询盘可由希望交易的任何一方提出,形式不限。询盘的目的是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的要求,有时它可以成为一笔交易的起点。询盘对买卖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发盘发盘(Offer)也称报盘、报价、发价。在法律上被称为“要约”。发盘是指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交易的各项条件,并表示愿意案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的行为。在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接到另一方的询盘后发出的,但也可不经对方询盘直接发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因此,发盘是有条件的,一个有效发盘即实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盘应表明订约的意旨;(4)发盘必须传达到受盘人才能生效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以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不能撤销。 书面发盘的有效期起始时间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1)如发盘人在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应从交发出信件之时起计算。 (2)如发盘人在信件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应从信件内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若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算起。 (3)如发盘人采取电话、电传或者其他快捷通讯方式做出发盘并规定有效期的则应从该发盘通知到达受盘人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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