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落实《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深入实施,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7】46号),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师德与育德能力,特制定闵行区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我区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旨在激发教师的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培育教师高尚师德;引导教师深刻理解《两纲》精神,积极和有效地在学科教学中实施《两纲》。为此,培训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全过程,将提高教师的师德、育德能力、陶冶情操,人文素养提升,作为培训重点。为建设一支具学识魅力与人格魅力的现代型教师队伍作出努力。实施要求将“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纳入“十一五”教师职务培训系列,为全区公共必修课程。培训从2007年9月起分层分类实施。(一)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进修学院要制定区级层面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区级层面的培训;制定好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方案。(二)基层学校各学校要制定学校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校本培训。三、参加对象全体中小学教师,含上岗一年内新任教师。四、培训内容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培训内容分为“师德建设”、《两纲》实施和“人文素养”三个板块。(详见附件)。五、培训方式主要有区级集中培训、网上讲座、校本研修、自主学习和实践研究等。六、评价考核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工作的质量监控,开展阶段性督导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校长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进修学院要做好对教师培训后的考核评价。培训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七、保障机制(一)。指导此项培训工作的开展。。具体负责此项培训工作的实施。。(二)经费投入区级培训经费由区级财政教育经费承担,校本培训经费由各校承担,从区财政下拨的教师培训经费中支出。八、具体培训方案(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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