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依据),制定本细则。)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排水工程的定义)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b5E2RGbCAP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p1EanqFDPw(二)市规划局: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DXDiTa9E3d(三)市城乡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RTCrpUDGiT(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5PCzVD7HxA专业资料..(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排水工程施工同时涉及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许可实行联合会审,申请事项影响公共供排水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审查意见。jLBHrnAILg(六)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管、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管理相关工作。xHAQX74J0X第四条(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市、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一)市水务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市管项目以及市水投集团污水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除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以外的其他排水许可证的核发;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800毫米以上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LDAYtRyKfE(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办理;区管项目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移动、改建或者临时占用直径小于800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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