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合肥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3年10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针。第四条维护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合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市人民政府设立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第六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法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其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七条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第八条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个人或组织:(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三)在实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的;(五)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经应用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各等级名额上限分别为6项、14项、28项。第三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十条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组织;(四)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还可以由3名以上同一行业科学技术专家联名推荐。第十一条推荐组织或个人推荐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人为组织的,应当提供科学技术成果初审结论;推荐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推荐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获奖人选及其获奖项目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第十三条

合肥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 文件大小36 KB
  • 时间2020-04-0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