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承诺书履约保证金承诺书(1)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第三条保证金额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第五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2)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就项目(招标编号:)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大写)。 1、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从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在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6、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