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度汛方案审批办法编号:B01许可内容水库度汛方案审批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4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86号)第13条3、 《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59号)第10条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受理机关书面或网上申请。申请方式许可条件1、 度汛方案不得违背厦门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发布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2、 度汛方案必须包含由专家认定的水库运行汛限水位;3、 度汛方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以确保工程安全为前提,不得危及工程安全;4、 度汛方案必须明确防汛抢险所要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抢险队伍。依据《防洪法》第44、45条、《防汛条例》第13、20条申请材料1、 水库年度度汛方案的申请报告;2、 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申请表格无受理机关全市列为重要小(I)型和所有中型水库以上直接向厦门市水利局书面提出申请,。不予批复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件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每年汛期之前一个月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一及有效期年一次。法律效力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机关批复的汛限水位运行。收费依据不收费年审无年审要求。救济权利对行政机关不受理申请或作出的审批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损害其合法权益时,有依法提出行政赔偿权。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时日。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榜钟路216号,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咨询电话:5766898同安区水利局:同安区银湖新区集美区水利局:集美区集源路88号海沧区农林水利局:海沧区政府大楼附楼2楼2214号翔安区农林水利局:翔安区马巷镇郑板村东三里25-27号监督机构市水利局监察室,电话:5766882公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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