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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行政到服务行政管理.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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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行政到服务行政管理
论文联盟。摘要:我国的行政体制任然保留着很多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全球公公共行政改革的趋势,我们应当转变传统的权力行政思维,以服务为导向,确立服务行政的模式。为此,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应当转变其思想观念,同时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的定位,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关键词:权力行政服务行政政府职能转型


权力行政模式是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府对社会的管理都是以权力的运作为核心,行政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强调社会以及个人对国家的服从,表现出强烈的国家主义倾向,漠视个人权利,压缩社会自治空间。从范式的角度讲,权力行政由三个层次的范式构成:一是观念范式,即一套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政府的价值信念,即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府是主导的与至上的,而社会却是服从的与不至上的,这就决定了官与民的关系必然是“官主民从”。二是规则范式,在政府主导的观念范式的基础上,自然就形成了一整套固定化了的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规则和程序规则,比如:国家至上、全能政府、强制行政、权力万能等。三是操作范式,即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解决政府与社会之间冲突,以及政府对于社会进行管制的手段与途径。①
(刘祖云,2006)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上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行政体制上也进行了多次的改革,如精兵简政,放权,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然而行政体制改革上并没有根本的突破,很多方面依旧体现着权力行政模式的很多特点,具体表现在:
第一,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依然是“政府本位”。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形式,即“小政府,大社会”,“大政府,小社会”“中政府,中社会”。②我国目前的关系模式依旧是“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政府权力过大且高度集中,政府依靠庞大的职能体系管理很多的社会事务与经济事务,这虽然符合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但是政府权力过大对社会管制较多甚至是去管了很多本不该由政府去管理的领域,这将压缩社会发展的空间,不利于社会自治能力的培养,一旦政府变得无能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是不利的。实际上,政府拥有的是公共权力,其性质应带是执行社会的公意,其本质是服务型的,而不应该是管制性质的。当然,必要的管制也是必须的,但是其前提条件应当是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转。
第二,在政府行政的方式上,也是以强制性的行政方式为主。在当前,政府任然出于十分强势的地位,有时甚至是对个人权力的侵犯。传统行政法认为,强制性是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也是行政行为成立的要素。强制行政意味着政府的行为完全是依据强制力的威慑去迫使行政权力的相对人服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靠强制性权力去推行政府行为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私有产权与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本要素,市场经济强调各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并依照契约精神进行相互的交换,其行为完全是出于自身意志的,显然强制性行政有悖于市场精神。
第三,官本位思想依旧浓重,政府服务意识淡薄。中国历来就有官本位的传统,不仅体现在民众惧官、畏官上,更体现在官员自身的态度上。目前我们的公共行政依旧是以权力为核心来运作的,政府是公共行政的实施者,公民是公共行政的接受者,这种单向性的公共行政局面没有太大的改变,当官不为民做主的现象依旧十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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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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