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办事通知单位名称:宜春市文化局单位地址:宜春市化成路15号监督部门电话:0795—3234232邮政编码:336000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1、办事程序(1)受理发给表格;(2)交表格及材料;(3)实地勘察;(4)审批;(5)出件。2、申报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5)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3、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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