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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五章民事诉讼证据知识课件.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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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五章民事诉讼证据知识课件.ppt第五章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这一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诉讼证据,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些事实既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展示案件真实情况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特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假设、推测、臆想的东西,都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全部或者部分的事实。如果某一事实确为客观存在,但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则不能作为民事证据使用。: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材料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二,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材料必须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提交人民法院,或者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依职权收集上来,而且取得证据材料的方法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案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也可以提交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书证中的档案和经过公正、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存在、外部形态、质量、规格等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物证与书证同为物品,但有本质不同。物证以外部形态证明待证事实,书证以思想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有困难或者原物己不存在的,也可以提交证明与原物一致的复制品。,是指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信息储存手段记录下来的,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如录音带、录像带、电脑软盘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录取视听资料,不能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是指当事人之外的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对证人证言,重点掌握四个问题:(1)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3)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证人。(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而且经过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②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③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④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⑤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明力较弱)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陈述里有一种情况叫当事人的承认。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可以免除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自己掌握的专门知识,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中的有关专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对鉴定结论,重点掌握以下问题:(1)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关部门鉴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经人民法院准许。(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部门予以鉴定。(3)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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