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正管理办法员工转正管理办法一、总则1、目的为规范员工试用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试用期转正新员工的考核。二、转正考核管理规定1、员工试用期限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期限届满前10天可以提出转正申请。员工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直接上级可以提前提出转正申请。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手续的办理。2、试用期转正条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通过直接上级的考核,经审核合格。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符合要求,试用期间没有严重违纪和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办理转正手续。3、转正考核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间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转正申请,由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各考核部门和人员应在员工提出转正申请10个工作员工转正管理办法日内(最迟不能超过员工的试用期最后一日)完成所有考核项目,并作出考核决定。4、转正考核形式采取上级主管考核评价的形式。5、转正考核权重划分转正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基础类人员的总成绩为自评、直接上级评价、专业考试成绩三项。其权重比例为:自评20%、直接上级评价70%、专业考试分数10%。主管及以上人员总成绩为自评、直接上级评价、管理中心评价三项。其权重比例为:自评20%、直接上级评价60%、管理中心评价20%。6、考核成绩结果的运用考核分在85-100分(含)的可提前转正,试用期不少于1个月;考核分在70-84分(含)的试用期不少于2个月转正;考核分在60-79分(含)的试用期须延长至3个月转正;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不再试用,立即辞退。第1章转正考核流程1、转正考核通知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0日前统计出当月可转正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传达给被考核人员,并安排进行专业考试。此工作须在每月12日之前完成。2、填写转正相关表格被考核人员收到通知后须填写《转正申请表》、《员工转正考核表》、《新员工转正管理办法员工试用期自评表》,交至部门负责人处。此工作须在每月14日之前完成。3、被考核人上级进行考核评价部门负责人复核员工表格填写的完整情况后,签署相关意见后交至分管领导处审核并签字确认。此工作须在每月16日之前完成。4、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被考核人部门负责人将《转正申请表》、《员工转正考核表》、《新员工试用期自评表》、专业考试试卷及分数一同交予人力资源部。由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员工转正考核表》相关位置填写分数后,根据所交资料及分数的权重,计算出最终考核结果,在《员工转正考核表》及《转正申请表》填写相关意见。按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得出最终考核结果,最后备案。此工作须在每月25日之前完成。转正考核结果须在次月6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人员处核算工资。6日以后报送的将延迟在次月工资中补发。5、考核结果通知与考核面谈正式考核结论形成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传达给当事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与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结论面谈。第2章操作管理规定1、未按时间要求提交转正资料,导致转正延误者,人力资源部不担负任何责任。员工转正管理办法2、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员工转正考核的过程中,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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