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刚能背诵的程度之后的重复学习。研究结果表明,适当限度的过度学习比刚能背诵的效果好,但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其保持效果不再增加。如学习四遍后恰能背诵,则再学习两遍效果最好, 但再学习效果则适得其反,对人的身心造成危害。过度学习理论是由德国著名的心理学家 H· 艾宾浩斯提出的,主要含义是一个人要掌握所学的知识, 一定要经常提醒自己通过反复练习,才能得到巩固。艾宾浩斯所说的“过度学习”, 不是毫无限度的“超度学习”。一般认为在一定范围内,过度学习是必须的,超过了一定限度,就是很不经济的,因为过度学习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一般说来,学习程度以 150% 为佳,其效应也最大。超过 150%, 会因学习疲劳而发生“报酬递减”现象, 学习的效果就会逐渐下降,出现注意分散、厌倦、疲劳等消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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