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制度为确保热电生产的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一、运行、检修、有关科室人员均应认真对待巡回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形缺陷的判断能力和巡回检查的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各车间应根据设备或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以及检查周期,做到心中有数。三、巡回检查由各种设备具体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分别执行,一般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四、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针、测温仪及其它检查工具等。检查时应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试。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要特别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五、检查重点应包括:(一)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二)检修或试验中的安全措施;(三)班中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四)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五)防火检查等。六、巡回检查中可同时进行设备清洁工作及更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七、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按照《》的规定执行,加强监视,及时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向上级报告,并通报给班组其他成员。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值长和车间主任。事件过程及处理措施应做出详细记录,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八、各车间主任、值长应做好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包括:(一)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二)检查值班人员的工作记录与劳动纪律。(三)纠正不合理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操作。(四)消防检查等。.交接班制度为了加强岗位责任制,杜绝在交接班时对设备状况交接不清而出现故障等,特制定本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轮流值班表排列次序按时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值班人员或变更接班顺序。二、交接班者必须提前做好各自的交接班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三、接班者未到,当班人员必须继续坚守岗位,待接班者到岗后方可交接,但不准连值两班。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情况、原始记录及其它设备缺陷、上级指示等情况。五、情况不明、记录不祥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必须做到情况明白,心中有数;交班者必须记录完善、交待清楚后方可交班,做到先接后交。六、正在处理事故及异常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要积极协助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和操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七、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操作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八、酗酒或精神不振不得接班,应当报告值长后令其退出现场,要求车间更换接班人员。九、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做好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交接。十、接班后要根据运行方式、设备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工作票制度第一条:在对电气设备或热力设备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作票的规定。第二条:允许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三种人员名单,由厂部发文公布。第三条:工作票应统一编号,签发的工作票不得有漏号、重号和无号。第四条: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及热力工作票的工作内容,设备名称及工作特点和设备编号等必须填写详细,能够清楚完整地表达界限和工作内容。第五条: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所填写计划开始时间,如因故不能如期进行,只需在许可时间栏里将许可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推迟原因即可,如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改变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办工作票。第六条:所办工作票检修项目到期尚未完成,工作负责人应持工作票与工作许可人及值长办理延期工作手续后进行检修。第七条:需要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工作项目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第八条:,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第九条: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是否齐全,是否可行,并按照要求逐项做好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做完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证无误方可允许开工。第十条:工作票办理后,工作许可人(值长)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许可开工时间填写在工作票登记簿上。第十一条:严禁随意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检修工作,并立即报告值长。第十二条: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检查,看工作人员是否已撤离现场,工作场地是否已清理干净,并由运行人员按工作票要求,拆除全部安全设施,并在工作票终结栏内填写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办理检修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值长)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第十三条:工作票终结后,应由工作负责人送安教科收集,以便做好统计。.请销假制度一、本厂职工因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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